自治政府成立后,积极发动群众搞好生产,参军支前,建立回民武装,协助部队剿匪,维护治安,有力地支援了红军。1936年11月中旬,红军撤离豫海地区,胡宗南和马鸿逵的部队进占该地区,大肆搜捕和残杀自治政府的干部和工作人员。1937年2月,马和福同志被捕,4月惨遭杀害,自治政府的活动遂告结束。豫海回民自治政府虽然只存在了半年时间,但它是党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