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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家状告《刺马》侵权 |
| 阅读: 时间: 2007-9-6 编辑: 忧郁的小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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画家状告《刺马》侵权
信报讯(记者李剑英)昨天,画家王可伟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、中影华纳横店影视有限公司、陈可辛侵权,三被告在电影《刺马》(后改名为《投名状》)的开机仪式上播放的宣传短片,未经允许使用了他的10幅作品,要求赔偿78万元。
王可伟的作品在汉画领域独树一帜,有很高的知名度。他表示,《刺马》的宣传片中使用了他的这些作品,且有修改、歪曲篡改行为,侵犯了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署名权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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